国务院公布新版《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》,6 月 15 日起施行,筑牢矿业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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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5.30


国务院公布新版《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》,6 月 15 日起施行 筑牢矿业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

2026 年 5 月 20 日 北京 日前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 839 号国务院令,正式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2026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共 8 章 79 条,同步废止《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》等 6 部旧法规,完成矿业领域制度 “清零升级”,为新时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、生态保护与国家资源安全提供坚实法治支撑。
作为 2024 年新修订《矿产资源法》的核心配套文件,本次《条例》聚焦矿业权管理、勘查开采、生态修复、战略储备、监督监管五大核心维度,构建起全链条、可操作的现代矿业治理体系。在矿业权出让环节,明确招标、拍卖、挂牌为原则,协议出让为例外,严控协议出让适用场景,且协议取得矿业权 5 年内不得转让;锂、稀土等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审批权上收至自然资源部,彻底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,推动资源配置向技术优、实力强的企业倾斜。
资源安全与生态保护成为《条例》两大核心主线。战略矿产领域,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 “产品 + 产能 + 产地” 三位一体储备体系 ,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,未经自然资源部批准严禁开采,筑牢关键资源安全屏障。生态修复方面,明确采矿权人是第一责任人,要求按年度提取生态修复费用,且该资金不得被查封、冻结,从源头破解 “重开采、轻修复” 及历史遗留矿区治理难题。
针对行业痛点,《条例》推出多项突破性举措:细化矿业用地保障,将勘查、露天开采纳入临时用地管理,最长可续期至 5 年,缓解 “矿合法、地不合法” 困境;规范关键矿种管理,明确氧化锂品位达 0.4% 须按锂矿单独办证,堵住变相开采锂云母的监管漏洞;完善应急机制,紧急状态下可直接组织开采、征用矿产品及设施,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。
业内专家表示,新版《条例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矿业治理从 “粗放管理” 迈向 “法治化、市场化、绿色化” 新阶段,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、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,推动矿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,为能源转型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源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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